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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六篇:繼承 【論安拉說:“安拉為你們的子女而命令你們。 一個男子,得兩個女子的份子。 如果亡人有兩個以上的女子,那末,她們共得遺產的三分之二;如果只有一個女子,那末,她得二分之一。 如果亡人有子女,那末,亡人的父母各得遺產的六分之一。 如果他沒有子女,只有父母承受遺產,那末,他母親得三分之一。 如果他有幾個兄弟姐妹,那末,他母親得六分之一。〔這種分配〕, 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你們的父母和子女, 誰對於你們是更有裨益的, 你們不知道──這是從真主降示的定制。安拉確是全知的,確是至睿的。如果你們的妻室沒有子女,那末,你們得受她們的遺產的二分之一。 如果她們有子女,那末,你們得受她們的遺產的四分之一。〔這種分配〕, 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 如果你們沒有子女,那末,你們的妻室得你們遺產的四分之一。 如果你們有子女,那末,她們得你們遺產的八分之一。〔這種分配〕, 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 如果被繼承的男子或女子,上無父母,下無子女,只有〔同母異父的〕一個弟兄和一個姐妹,那末,他和她,各得遺產的六分之一。 如果被繼承者有〔同母異父的〕更多的兄弟和姐妹,那末,他們和她們,均分遺產的三分之一。 〔這種分配〕,須在交付亡人所囑的遺贈或清償亡人所欠的債務之後,但留遺囑的時候,不得妨害繼承人的權利。這是從真主發出的命令。 安拉是全知的,是至容的。”(《古蘭經》4∶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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