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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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篇:屠宰和打獵 【論逃走的家畜可以被作為野生來對待。伊本·麥斯歐德也給出了如是判決。伊本·阿拔斯說:“只要家畜從你的手裡脫逃,那麼它就被算作野生。假設一匹駱駝掉進一口井裡,那麼它的哪個部位對你來說比較容易,就在那個部位宰殺之。”阿裡、伊本·歐麥爾和阿伊莎也如是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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