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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篇:屠宰和打獵 【論安拉說:“海裡的獵物和食物,對於你們是合法的,可以供你們和旅行者享受。你們在受戒期間,或在禁地境內,不要獵取飛禽走獸,你們當敬畏安拉——你們將被集合在他那裡的主。”(《古蘭經》5∶96)歐麥爾說:“‘海裡的獵物’指的是人們捕獲的海裡的動物。‘海裡的食物’指的是大海拋上來的所有海裡的動物。”艾布·伯克爾說:“漂浮的(海產)是合法的。”伊本·阿拔斯說:“‘海裡的食物’指的是魚,即使是死的。除過那些你認為不乾淨的。猶太人不吃無鱗的魚,我們可以吃。”使者的同伴舒萊赫說:“所有海裡的動物都是被宰過的。”阿塔說:“我認為海鳥必須被宰殺後才可以吃。”伊本·朱萊季說:“我問阿塔道:‘河裡的動物和沼澤裡的動物也被算作是海產嗎?’他回答說:‘是的。’”阿塔接著念頌了以下的經文:“兩海不一樣,這海是很甜的、可口的淡水,那海是很苦的咸水。你們可吃每一海中所產的新鮮的肉,又可采你們所戴的首飾。你看船舶在海上破浪而行,以便你們尋求他的恩惠,以便你們感謝他。”(《古蘭經》35∶12)哈桑曾經騎在一個用鯊魚的皮製作的馬鞍上。舍爾比說:“如果我的家人要吃青蛙,我會讓他們吃的。”哈桑認為吃烏龜是可以的。伊本·阿拔斯說:“吃吧,凡是海產品都可以吃,無論拿來者是基督教徒、猶太人,還是拜火教徒。”艾布·代爾達就牡蠣說道:“魚和太陽使得酒1571合法了。”】[1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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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71艾布·代爾達所說的牡蠣是用酒泡過的,但是被放在太陽光照下面。所以,酒被太陽蒸發掉了,同時在製作牡蠣的時候,放進去了一些魚,加上烹飪,一點酒都沒有了。——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