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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篇:待婚 【論在未決定聘儀期間,須贈(被休)的妻子以離儀,因安拉說:“你們的妻子,在你們未與她們交接,也沒有為她們決定聘儀的期間,如果你們休了她們,那對於你們是毫無罪過的,但須以離儀贈於她們;離儀的厚薄,當斟酌丈夫的貧富,依例而贈予;這是善人所應盡的義務。在與她們交接之前,在為她們決定聘儀之後,如果你們休了她們,那麼,應當以所定聘儀的半數贈於她們,除非她們加以寬免,或予締婚約的人加以寬免;寬免是更近於敬畏的。你們不要忘記互惠。安拉確是明察你們的行為的。”(2∶236-237)又,安拉說:“凡被休的婦女,都應得一份照例的離儀,這是敬畏的人應盡的義務。安拉為你們這樣闡明他的跡象,以便你們瞭解。”(《古蘭經》22∶241-242)使者曾在互相發咒誓的事件中未提到丈夫應該給女方贈送離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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