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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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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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六十九篇:待婚
【論淫婦的聘禮和壞人的婚姻。哈桑說:“一個人在不知的情況下娶了一位元近親,那麼他們須分手。至於女方已得到的財物就歸女方所有,此外無它。”此後,哈桑又說:“聘禮應歸女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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