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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九篇:待婚 【論安拉說:“被休的女人,當期待三次月經,……。”(《古蘭經》2∶228)兼論蓋斯的女兒法蒂瑪的故事。安拉說:……,當敬畏安拉,你們的主。你們不要把她們從她們的房裡驅逐出門,她們也不得自己出門,除非她們做了明顯的醜事。這是安拉的法度,誰超越安拉的法度,誰確是不義者。你們不知道,此後,安拉或許創造一件事情,……。你們不要妨害她們,而使她們煩悶。如果她們有孕,你們就應當供給她們,直到她們分娩。如果你們的意見不合,就讓別的婦人為他哺乳,……。(《古蘭經》65∶1-7)兼論一個被休掉的婦女擔心在丈夫的家裡完成待婚期會受到攻擊或者擔心自己會辱駡丈夫的家人,(她可以離開夫家到其它地方完成待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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