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書
聖訓號
正文
相關聖訓
注釋
第六十七篇:婚姻
【論接受婚宴者的邀請或者其它邀請是必須的。一個人設宴待客七日,或者與此類似的時間,但使者從未規定待客的時日是一天,或者二天】
相關注釋共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