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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篇:婚姻 【論聘娶女孤兒,因安拉說:“如果你們恐怕不能公平對待孤兒,那麼,你們可以擇娶……。”(《古蘭經》4∶3)“如果某人對某女子的監護人說:‘望你把某女嫁給我吧。’監護人等了一會兒,或者說:‘你有何物可作為她的聘儀?’那人說:‘我有如此如此的……。’或者他沉默了一會兒,而後說:‘那我就把她聘給你吧。’此樁婚事是有效的。這是賽赫勒所傳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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