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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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篇:婚姻 【論安拉說:“你們用含蓄的言詞,向待婚的婦女求婚,或將你們的意思隱藏在心裡,對於你們都是毫無罪過的。安拉已知道你們不久要向她們提及婚約,(故准你們對她們有所表示),但不要與她們訂密約,只可說合理的話;不要締結婚約,直到守制滿期。你們當曉得安拉知道你們的心事,故你們當防備他;並當知道安拉是至赦的,是至容的。”(《古蘭經》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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