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六十七篇:婚姻 【論安拉說:“你們不要娶……,以及你們所撫育的繼女即你們曾與她們的母親同房的。”(《古蘭經》4∶23)伊本•阿拔斯說:“‘杜戶力’、‘麥斯斯’和‘力馬斯’三詞都指交合。有人認為:“和孫女結婚,其結果與女兒結婚一樣,皆為非法。因使者曾對哈比白說:‘勿把你們的姐妹和女兒薦來做我的妻子。’”】

相關注釋共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