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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篇:婚姻
【論娶妻不得超出四位,因安拉說:“……,各娶兩妻或三妻,或四妻。”(《古蘭經》4∶3)阿裡•本•侯賽因說:“此段經文意指:或者娶二妻,或者娶三妻,或者娶四妻。”‘他使每個天使具有兩翼,或三翼,或四翼1501’中的數位也與上同,意指有的天使具有兩翼,有的天使具有三翼,而有的天使具有四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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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蘭經》35章1節。——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