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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篇:《古蘭經》注釋 【論安拉說:“故你們當齋戒有數的若干日。你們中有害病或旅行的人,當依所缺的日數補齋。難以齋戒者,當納罰贖,即以一餐飯,施給一個貧民。自願行善者,必獲更多的善報。齋戒對於你們是更好的,如果你們知道。”(《古蘭經》2∶184)阿塔主張:“有病,就可以開齋,正如主之所說。”哈桑和伊蔔拉欣二人主張:“哺乳母親和孕婦如果擔心(封齋)有損于身體或嬰兒,可以開齋,過後補之即可。至於年齡大的老者在無能力封齋的情況下可以每天給予赤貧者麵包和肉。艾奈斯在古稀之年,大約是一年(一說是二年)就是這樣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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