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五十三篇:作證 【論拈鬮解決問題。安拉說:“……,當他們用拈鬮法決定誰當撫養麥爾彥的時候,……。”(《古蘭經》3∶44)伊本·阿拔斯在解釋此段經文時說:“當時,人們把鬮扔進河裡,所有的鬮都被水沖走了,只有澤克任雅的鬮浮在水上不動。這樣,澤克任雅最終撫養了麥爾彥,他是屬於中鬮者。”經文中的“法薩赫曼”一詞意指:“他就拈鬮”,“他卻是失敗的”一句是指“他中了鬮。”(《古蘭經》37∶141)艾布·胡萊賴說:“使者要求大家發誓時,大家都爭先恐後地發誓,故此使者就下令大家拈鬮,中者先發誓。”】

相關注釋共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