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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篇:作證 【論不要要求多神教徒去作證或其它。舍爾比說:“不同宗教的人們之間的相互作證是無效的664,因安拉說:‘……,故我使他們互相仇恨,至於復活日。’(《古蘭經》5∶14)”艾布·胡萊賴傳述:使者說:“你們既不要信賴有經典的人,也不要否認他們。你們應該說:“我們歸信安拉和他所啟示的。”】[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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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4關於此,法學家們有不同的看法,大致有以下五種:(1)大眾派主張,多神教徒的作證,包括他們彼此之間的作證,都是無效的;(2)易蔔拉欣主張,有經人彼此之間的作證,以及他們在對穆斯林有益的事項上的作證,都是有效的;(3)歐麥爾·本·阿卜杜·阿齊茲、舍爾比·納菲爾、哈馬德、沃克爾和艾布·哈乃菲等人主張:多神教徒彼此之間的作證是有效的;(4)祖赫裡、段哈克、哈凱姆、伊本·艾布·萊倆、阿塔、艾布·賽萊邁、馬立克、沙非爾、艾哈邁德、艾布·騷裡等人主張:不同宗教的人的作證是無效的,但同一宗教內部的人的作證是有效的;(5)舒萊赫、奈赫爾、噢紮爾等人主張:在必要的時候,非穆斯林和穆斯林相互之間的作證是有效的。——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