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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篇:作證 【論若為他人辯白時,一個人的辯白足夠了。艾布·哲米麗說:“我撿起了一個被棄的嬰兒,歐麥爾看到後說:“可能你想做的會給你帶來麻煩。”似乎他是在指控我。660我的司務長說:“他確實是一個正直的人。”歐麥爾聽後說:“既然這樣,那就(成為孩子的監護人)去吧,我們承擔他的生活費用。”】[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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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0歐麥爾當時還以為艾布·哲米麗是在拋棄嬰兒,故說了此話。——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