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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篇:作證 【論如果一位或者數位證人提供了一項證據,而另外一些人說:“我們對此一無所知。”那麼(法官)要根據證人的證詞作出判決。候邁迪說:“這就像比拉勒說使者曾在克爾白禮了拜,而法德勒則說沒有時,人們就採納了比拉勒的證詞。同樣,如果兩個人作證:甲欠乙一千迪爾汗,而另外兩個人作證說:甲欠乙一千五百迪爾汗,在這種情況下,(法官)應採納前一種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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