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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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篇:作證 【論偷聽者的作證。阿慕爾·本·候萊斯允許這樣的作證,並說:“這是針對一個罪惡的撒謊的人而採取的一種辦法。”舍爾比、伊本·西林、阿塔和蓋塔岱說:“聽到的東西也可作為證詞。”哈桑在提供證據時往往說:“他們並沒有讓我當證人,但我聽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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