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五十二篇:饋贈 【論債主把債款作為禮物送給了還不起債的人。舒爾拜據哈凱姆說:“這種做法是可以的。”哈桑·本·阿裡曾把別人欠他的錢作為禮物送給了那個人。”使者說:“一個欠別人的債務的人,他應該還掉債務,或者請債權人免掉。”賈比爾說:“我的父親犧牲後還有債務在身。使者要求我父親的債主們接受我的果園裡的果實(椰棗)作為還債品,並請他們就此了結此事。”】

相關注釋共0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