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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篇:饋贈 【論某人送給另外一個人一件禮物或者許諾送給他一件禮物,而他在禮物到達對方之前卻去世了……。歐拜德對此的主張是:“當給予者和接受者都去世了時,如果給予者已把禮物特意分開放好,則禮物應歸接受者的繼承人;如果禮物並未單獨放開,則它應歸於給予者的繼承人。”哈桑則主張:“如果禮物已被差人送走,那麼,無論給予者或接受者哪位先去世了,禮物都應歸於接受者或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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