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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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篇:饋贈 【論向兒子贈送禮物。如果某人向孩子們贈送禮物,則他必須做到公平,給所有的孩子相同的一份,儘管無需請人作證。只給其中的一個兒子禮物,是不合法的。使者說:“你們在向孩子們贈送禮品時,一定要做到公平。”父親可否收回贈送給兒子的禮品?父親在合理的情況下可以使用兒子的錢財,但不可過分。使者曾從歐麥爾那兒買了一峰駝,而後又送給了歐麥爾的兒子。使者還對歐麥爾的兒子說:“你隨便使用此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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