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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篇:訂約贖身 【論冤枉自己的奴隸者的罪。一位訂約贖身且按年分期償付贖金的奴隸。安拉說:“你們的奴婢中要求訂約贖身者,如果你們知道他們是忠實的,你們就應當與他們訂約,並且把安拉賜予你們的財產的一部分給他們。”(《古蘭經》24∶33)伊本·朱萊季傳述:我曾問阿塔:“如果我已得知我的一位奴隸有財產,那麼,與他訂贖約對我來說是‘必然的’嗎?”阿塔說:“我認為是必然的。”阿慕爾·本·迪納爾就此事問阿塔說:“對此你有什麼證據嗎?”阿塔回答說:“沒有。不過,穆薩·本·艾奈斯曾告訴我說,西林是一位富奴,他曾要求艾奈斯與他訂贖約,被艾奈斯拒絕了。西林就上訴到歐麥爾那兒,歐麥爾命令艾奈斯:‘你務必與他訂下贖身約。’但艾奈斯仍拒絕服從命令。於是,歐麥爾邊用鞭子抽艾奈斯,邊念了一段《古蘭經》節文:‘你們的奴婢中要求訂約贖身者,如果你們知道他們是忠實的,你們就應當與他們訂約,並且把安拉賜予你們的財產的一部分給他們。’(《古蘭經》24∶33)艾奈斯聽後就與西林訂下了贖身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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