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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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篇:拾遺 【論麥加人的遺失物如何被認領。塔烏斯據伊本·阿拔斯傳自使者說:“(在麥加),任何人不得撿拾他人的遺失物,除非是為了公開招領。”哈立德據阿克熱麥傳自伊本·阿拔斯:使者說:“在麥加,只有為了讓失主認領者才可拾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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