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四十五篇:訴訟 【論一個人取消了一位神志不清者或一位弱智者所做的買賣,儘管伊瑪目未曾禁治產582。賈比爾傳述:使者先拒絕了一位窮人的施捨,然後禁止了這種施捨。馬立克說:“如果一個人身負債務,他除了一位奴隸外,一無所有,那麼對他來講釋奴是不可以的。”如果一個人為一位弱智者賣了一件東西,或為之做了與此類似的事,而後把所得的錢給了他,並吩咐他合理地使用之。如果到後來他開始亂花錢,那麼他的財產可以被凍結。因為使者禁止揮霍財物。一個人告訴使者,他在買東西時經常受騙,使者就讓他在交易時說:“(生意中)禁止欺騙!”使者沒有扣留他的錢,(因為他並不傻,能夠自己料理。)】[582]

相關注釋共1 條:
卷號注釋號注釋
3582禁治產,經濟學術語。此句指:儘管伊瑪目未曾禁止他(弱智者)治理自己的財產,但……。——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