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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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篇:借債、還債、凍結財產和破產 【論一個人要求債主延期他的債務到第二天或更多的時間,並且他並不認為這是故意拖延。賈比爾說:“債權人對我亡父欠他們的債追得很緊,使者就要求他們接受我的椰棗園中的椰棗,結果被他們拒絕了。使者既未把園子給他們,也沒有讓我把椰棗摘下來給他們。他只是對我說:‘明天我再來。’第二天一大早,使者就到棗園中祈了福,而後讓我給債主們用椰棗還了債。”兼論:一個人拍賣了破產者或赤貧者的財物,而後把所得的錢分給了債權人,或者把它給予債務人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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