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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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篇:水利 【論一個人有權穿越(已屬他人的)花園和飲用園中的水嗎?使者說:“一個人出售了已受粉的椰棗樹,那麼椰棗仍歸於出售者。出售者有權進入棗園澆灌棗樹,直到他收穫果實。‘阿麗耶’571的主人也擁有相似的權利。”】[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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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1參閱2192段聖訓,及其“論”。——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