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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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篇:雇傭 【論經紀人的報酬。伊本·西林、阿塔、易蔔拉欣和哈桑等人主張:給經紀人酬金是可以的。伊本·阿拔斯說:“如果某人對其經紀人說:‘你以如此的價格賣掉這件衣服吧,超過此價格的錢都歸你。’這是無妨的。”伊本·西林說:“如果賣主對經紀人說:‘你以如此的價格賣吧,凡超過此價格的錢都歸你或者你我分享。’這是可以的。”使者說∶“穆斯林應該遵守他們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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