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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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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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三十六篇:預購
【論預支時須確定交貨的期限。伊本·阿拔斯、艾布·塞伊德、艾斯沃德、哈桑等人皆如是主張。伊本·歐麥爾說:“以確定的價格和期限預支食品無妨,但不能是仍然長在地裡的未成熟的莊稼,(因它有可能枯萎或害病而失去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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