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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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篇:商業 【論在經商、租賃、測量及稱量等諸如此類的事項中,如果碰到沒有固定判斷的情況,那麼可以求諸每個社區的傳統和慣例。舒萊赫對紡紗商說:“你們可以應用你們自己的慣例來解決問題。”伊本·西林說:“你們可以以十(個貨幣)買進來,而以十一(個貨幣)賣出去。為生活而賺取一定的利潤無妨。”使者對欣德說:“你合理地拿取你和孩子們夠用的生活費吧。”安拉說:“……,貧窮的監護人,可以取合理的生活費。”(《古蘭經》4∶6)哈桑想租用阿卜杜拉·本·米爾達斯的一頭驢,他問對方道:“多少租金?”阿卜杜拉道:“兩個達尼克514。”哈桑付了錢後就把驢騎走了。不久,哈桑第二次又來租用阿卜杜拉·本·米爾達斯的驢,他只是說了一聲:“我用一下你的驢。”他沒有講價就把驢騎走了。回來後,他把半個迪爾汗給阿卜杜拉送去了515。】[5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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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號注釋號注釋
3514達尼克,貨幣名,等於一個迪爾汗的1/6。——譯者注
3515這段話裡暗指根據習慣,因第一次哈桑付了二個達尼克,第兩次據此即可,無須再講價。——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