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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篇:商業 【論對“阿拉耶”的解釋。馬立克說:“‘阿麗耶’(複數是‘阿拉耶’)是指:一個人把一樹椰棗饋贈給了另一個人,後來,由於接受者要常去饋贈者的私人花園(去管理椰棗樹、收椰棗等等),這使饋贈者倍受打擾,於是,饋贈者被允許用幹棗購回那棵樹上的椰棗。”伊本·易德立斯說:“用來換取‘阿麗耶’的椰棗必須是用量器稱量過的,必須當面交清,而不是估堆。”塞赫勒·本·艾布·哈斯邁的說法肯定了這種判斷,亦即:交換椰棗時不能估堆,必須用量器以沃斯各為單位來稱量。伊本·伊斯哈格傳自納菲爾,納菲爾又傳自伊本·歐麥爾說:“‘阿拉耶’一詞意指,一個人把屬於自己的一樹或兩樹椰棗饋贈給了他人。”耶濟德傳自蘇富揚·本·侯賽因說:“‘阿拉耶’一詞意指被贈送給窮人的椰棗,而他們又沒有能力支撐到椰棗成熟,故他們被允許出售青棗以換取幹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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