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三十五篇:商業 【論“目倆買塞”497的買賣。艾奈斯說:“使者禁止這種買賣。”】[497]

相關注釋共1 條:
卷號注釋號注釋
3497“目倆買塞”(Mulamasa)的字意是“觸摸”。這種買賣是指:買主不能檢查或翻看貨物,只要他一摸,就算成交。例如:賣主把一件衣服折疊或包卷起來(或者是在黑暗中),買主出了一個價,賣主說:“我把它賣給你,條件是你只能摸,不能翻看;如果你翻看了,那你就必須買下它,不能退換。”——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