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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篇:齋戒 【論何時還補齋月的齋戒功課。伊本·阿拔斯說:“(還補)時,不連續也可以,因安拉說:‘當依所缺的日數補齋451。’” 塞伊德·本·穆賽耶蔔說:“封伊曆十二月的十日齋戒是不相宜的,直到先補全齋月的齋戒。”伊蔔拉欣說:“如果一個人上一年的齋還未還補,而此年的齋月又到了,在這種情況下,他可先封今年的齋,然後補封上一年的齋,無須施濟。”艾布·胡萊勒間接的傳述系統中,據伊本·阿拔斯的傳述則是:(缺齋者)要進行施濟,但安拉沒有提到施濟,只說了“當依所缺的日數補齋。”】[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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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1(《古蘭經》2∶185)。——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