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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篇:被困的人,及打獵的罰贖 【論一個人主張說:受阻而無法朝覲者無需還補朝覲。伊本·阿拔斯主張:“滿足其欲望而破壞朝覲戒律者應該補朝。至於有故的人或其它什麼原因的人可以開戒,但無需還補。如果一個帶有獻祭牲的人受到了阻礙,且無法讓他人把牲帶到天房,那麼他(就地)宰牲吧。如果他可以請他人把牲帶到天房去,那他就別開戒,一直等到獻祭牲到達其定所再開戒。”馬力克和其他人主張:(受阻而無法朝覲者)無論在什麼地方,都可宰牲和剃頭,但沒有必要補朝,因使者和他的門弟子們曾在侯代比亞那裡宰了牲,剃了頭和開了戒。他們沒有巡遊天房,也沒有把牲趕到麥加去。沒有一個人提到說:使者讓人們補朝;聖門弟子們自己也沒有補朝。侯代比亞就是麥加外面的一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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