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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篇:天課 【論應徵地中寶藏的五分之一的天課。馬力克和伊本·易德立斯主張:“寶藏是蒙昧時代的人所埋在地下的財寶,無論(挖出)的有多少,都應徵五分之一的課稅。礦產不被視作寶藏。”使者曾說過:“誤跌礦坑而死者,礦主不負責任;寶藏有五分之一的課稅。”歐瑪爾·本·阿卜杜· 阿齊茲從礦產中的每二百(份)中徵收五(份)。哈桑說:“在非穆斯林土地上的寶藏,應該交納五分之一的課稅;在穆斯林的土地上的寶藏,應該交納課天。如果在敵區(戰地)撿拾一件物品,應公開招領。若最後得出物品系敵產,需交五分之一的課稅。有人主張說:“礦產就是寶藏,就像蒙昧時代的埋藏物一樣,(須交納五分之一的課稅);他若把礦產埋起來的話,那他就可以不交納五分之一的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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