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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篇:天課 【論安拉說:“……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主道工作者。”(《古蘭經》9∶60)伊本·阿拔斯主張:可用天課助人贖身,也可用天課助人朝覲。哈桑主張:可用天課贖回自己的父親;也可把天課給予那些為主道而奮鬥的人;或者助朝不起覲的人去朝覲。他接著念了以下的經文:‘賑款只歸於貧窮者、赤貧者、管理賑務者,心被團結者、無力贖身者、不能還債者、為主道工作者、途中窮困者;這確是安拉的定制。’(《古蘭經》9∶60)把天課費用在這八種人中的任何一種人都是可以的。使者說:“哈利德早已把他的甲胄捐獻給了主道。”據艾布·倆斯說:“使者讓我騎著天課駝朝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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