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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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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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二十七篇:天課
【論施捨者不得以其施捨而示惠於人,因安拉說:“為主道而施捨財產,施捨後不責備受施的人,也不損害他,這等人,在他們的主那裡,要享受他們的報酬,他們將來沒有恐懼,也不憂愁。”(《古蘭經》2∶262)兼論一個人在財物到手的當天就情願馬上施捨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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