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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篇:天課 【論只有富有者被要求施濟。一個人想施濟,但他和他的家人都有需求,或者他有債在身,那麼他應先還債,而不應是施濟、釋奴和送禮。因為他如果這樣做的話,他的施濟不僅不被接受,而且他也無權濫用他人的財產。使者說:“借他人錢財而揮霍者,安拉必毀滅他。”布哈裡說:“除非是一位以忍耐和以他人之需為先而知名者,如大賢艾布· 伯克爾將其財產全部舍散掉了,是可以的。輔士們協助遷士們優於自俸,也是可以的。”使者禁止揮霍錢財,誰也無權以施捨的因由而揮霍他人財產。古爾布·本·馬力克向使者說:“安拉的使者啊,我曾在做懺悔時舉意要把我的財產全部拿出來為了安拉和他的使者而施濟,(我現在要實踐我的舉意。)”使者說:“你留下一部分,這對你來說最好不過。”我說道:“那我就留下我在海白爾地方的那份產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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