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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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篇:天課 【論拒納天課者之罪。安拉說:“窯藏金銀、而不用於主道者,你應當以痛苦的刑罰向他們報喜。在那日,要把那些金銀放在火裡燒紅,然後用來烙他們的前額、肋下和背脊,這是你們為自己而窖藏的金銀。你們嘗嘗藏在窖裡的東西的滋味吧!”(《古蘭經》9∶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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