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二十四篇:殯禮 【論號哭327亡人是一件可厭之事。歐麥爾說:“就讓她們痛哭哈立德·本·瓦利德吧,只要不在頭上投擲土和呼天搶地就行!”】[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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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7這兒的“哭喪”或者“號哭”一詞的阿拉伯語是“尼亞哈”( النِّيَاحَةِ),其過去動詞是“納哈”。號哭被先知稱作蒙昧時期的行為,有些類似於中國喪葬禮俗中的哭喪風俗,哭喪者甚至是被雇傭來的專業哭喪團隊,她們想到什麼就哭什麼,搭著什麼就唱什麼,包括撕扯衣服,剪掉頭發,打自己的臉和向頭上撒土等等,沒有限制。哭喪或者請人哭喪是做給別人看的表演,不過是人為烘托一點悲痛的氣氛罷了,與人的傷心並沒有什麼直接關聯,並沒有多少真誠可言。這一點除了參閱本“論”裡相關聖訓外,可參閱7215段聖訓。

與上面的“尼亞哈”這個詞彙並列的是“布卡一”( بكاء),在詞義上它們有著巨大的區別,該詞的動詞是“白卡”,意為“哭泣”或者“悲泣”。 親友離世,通過悲泣來寄託對故人的哀思和留戀,乃人之常情,而且對悲傷者的心靈來說也是一種疏導和安慰,這種悲痛或者悲泣應該是發自內心的情感宣洩,被先知稱作“憐憫”。所以,我在翻譯的時候,有意識地區別了這個詞彙,凡是“號哭”或者“哭喪”都指的是前者,凡是“哭泣”、“悲泣”、“哭啼”和“痛哭”都指的是後者。——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