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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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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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二十二篇:拜中可以有輕微的動作
【論因需要用手協助完成,且該事情屬於拜功的範圍,可以(用手去做)。伊本·阿拔斯說:“一個人在拜內可借助其各個肢體。”艾布·伊斯哈格在拜內摘下過帽子,也戴過帽子。阿裡在拜內常把右手掌放在左手腕上,如有需要他會用手撓癢癢或整理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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