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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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篇:會禮 【論在“泰什裡格”日子267裡功修的優越性。伊本·阿拔斯就“你們當在指定的日子裡紀念安拉”這節經文說道:“經文中‘指定的日子’指的是十天;‘可數的日子’指的是‘泰什裡格’的日子。”中伊本·歐麥爾和艾布·胡萊賴經常在“祖勒·希暫”(伊斯蘭教曆十二月)的10天當中到市場的街道上念大贊詞(Takbir),(朝覲的)人們都跟著他們念大贊詞。穆罕默德·本·阿裡則在附功拜後念大贊詞】[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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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7指宰牲日後的三天,即伊曆十一至十三日。學者們主張這三天均應算為宰牲節的時間,也有的學者認為是兩天。——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