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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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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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十二篇:聚禮
【論去參加聚禮。安拉說:“你們快去參加紀念安拉251。”一位注釋者說:“‘色阿儀’(快去)含有二層意思:即工作和走。因安拉說:‘……為此而盡了努力的通道者252。’”伊本·阿拔斯說:“到聚禮時,還在買賣,這本身就是非法。”阿塔則說:“此時,做任何工作都是非法的。”伊卜拉欣據祖赫裡傳述:“聚禮日,只要宣禮員開始念宣禮,那麼一個出門在外者也應去參加聚禮。”】
[251],[252]
相關注釋共2 條:
卷號
注釋號
注釋
2
251
(《古蘭經》62∶9)——譯者注
2
252
(《古蘭經》17∶19)——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