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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第四篇:小淨
【論不可用“奈畢茲116”和其它醉人的液體洗小淨。哈桑和艾布·阿裡認為用此類液體洗小淨為可憎。117阿塔說:“在我看來,打土淨遠比用椰棗酒和奶汁洗小淨好。”】
[116],[117]
相關注釋共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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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號
注釋
1
116
“奈畢茲”指用葡萄和椰棗釀制的汁液。——譯者注。
1
117
“可憎的”一詞原文是Makruh,是伊斯蘭教教法專用名詞,意指雖然可以用,但為了避免嫌疑最好不用。——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