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訓 :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四篇:小淨 【論不可用“奈畢茲116”和其它醉人的液體洗小淨。哈桑和艾布·阿裡認為用此類液體洗小淨為可憎。117阿塔說:“在我看來,打土淨遠比用椰棗酒和奶汁洗小淨好。”】[116],[117]

相關注釋共2 條:
卷號注釋號注釋
1116“奈畢茲”指用葡萄和椰棗釀制的汁液。——譯者注。
1117“可憎的”一詞原文是Makruh,是伊斯蘭教教法專用名詞,意指雖然可以用,但為了避免嫌疑最好不用。——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