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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八十九篇:血金6871艾奈斯·本·馬立克傳述:使者說:“罪中之大罪是:舉伴真主、殺人、忤逆父母、撒謊和提供假證據。”[2653,5977,6971]
第五十三篇:作證2653艾奈斯傳述:有人向使者請教有關大罪的問題,使者說:“舉伴安拉,忤逆雙親,屠殺無辜和作偽證均屬大罪。”[2653,5977,6871]
第七十九篇:禮儀5977艾奈斯傳述:安拉的使者提到諸大罪時——一說,有人就有關諸大罪請教使者——說:“大罪就是舉伴安拉、自殺和忤逆雙親。”使者接著又說“難道我不告訴你們諸大罪中之罪嗎?那就是製造謊言。一說是作偽證。”舒爾拜說:“我個人比較傾向于使者說的是‘作偽證’。”[2653,5977,6871]
第九十二篇:詭計6971阿伊莎傳述:主的使者說:“在取得處女的同意的情況下,方可把她嫁於人。”我問使者道:“可是少女們很害羞呀,……。”使者回答說:“她的沉默就是她的許可。”有人說:“一個人愛上了一個女孤兒或者處女,他向對方求婚時被拒絕了,他就玩了一個計謀找來了兩個假證人證明他和她已經結婚。然後,那個女孤兒到達了成年,她也喜歡上了那個人,法官就接受了他的偽證,儘管那個丈夫知道證明是假的,他也可以完婚。”[2653,5977,6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