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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六十七篇:婚姻5213艾奈斯傳述:安拉的使者說:“傳統就是:一個人如果聘娶了一位處女為妻,他先在她那裡待上七天。如果他娶的是寡婦,他先在她那裡待上三天。然後,他再在妻室間平均分配夜宿權。”[5213,5214]
第六十七篇:婚姻5214艾奈斯傳述:他說:“傳統就是:如果一個人娶了一位處女為妻,而這個人已經娶了一位寡婦為妻,那麼他先在那位少妻那裡過七日,而後再在妻室間平均分配夜宿權。”艾布·格倆白說:“這段話是艾奈斯說給使者,而後得到使者許可的聖訓。”[5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