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篇:遺囑 | 2764 | 伊本·歐麥爾傳述:在使者時代,歐麥爾曾把自己的一部分財產,即一座名叫“塞目阿”的椰棗園施捨掉了。當時,歐麥爾對使者說:“主的使者啊!我有一些很好的財產,我想把它施捨掉。”使者說:“你可把它作為永遠管業,不可出售,不可送人,不可繼承,但其果實用於施濟。”於是,歐麥爾就把它作為永遠管業,其用途包括為主道釋放奴隸,(救濟)窮人、客人、旅行在外者,以及親戚。永遠管業的管理者可以從中合理地拿取生活費,也可以讓其朋友食用,只要不抱著(利用此手段)聚斂財物的意圖。 | [2313,2737,2772,2773,277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