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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六十六篇:《古蘭經》注釋4521伊本•阿拔斯傳述:他說:“一個人在開戒的情況下可以去巡遊天房,直到為正朝而受戒。如果他去駐阿拉法提山,那麼他應據自己的能力而獻牲,要麼是一峰駝,要麼是一頭牛,要麼是一隻羊。對他來說,哪個容易,就獻上哪個。如果他無法負擔,那麼他在朝覲中齋戒三天,應在住阿拉法特山之前。如果三天齋戒中的最後一天剛好是駐阿爾法特山之時,對他而言,這也是無罪的。然後,他前進,直到駐阿拉法特山,從晡禮到天黑,而後再出發。如果他們已經離開阿拉法特山,到達了哲姆阿,那麼他們應在那裡祈求主使得他們成為正直的人和對主負責的人。他們應當多讚美安拉,多念大贊詞和應召詞。在黎明前,他們當去米納。的確,人們一直就是這樣做的,誠如安拉所說:‘你們在眾人結隊而行的地方結隊而行,你們當向安拉求饒。安拉確實是至赦的,確是至慈的。’(《古蘭經》2∶199)接著,你們就該投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