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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四十六篇:拾遺2437蘇韋德·本·加法拉傳述:一次戰役中,我和賽勒曼·本·拉比阿以及栽德·本·蘇漢在一起。我撿起了一條鞭子,他倆中一個對我說:“你還是扔掉吧!”我回答說:“我不會扔掉的。失主找來後,我就歸還給他;否則,那就歸我所用。”我們返回後就去朝覲。當我們經過麥迪那時,我就此事請教了伍拜伊·本·凱爾布,他說:“在使者時代,我拾了一隻內有一佰第納爾的錢袋,我去問使者該如何處理,使者說:‘你公開招領一年。’我就照辦了,(但沒有人來認領。)於是我又為此去找使者,使者說:‘你再公開招領一年。’(但仍然無人來認領。)使者又讓我公開招領了一年。到第四年,我又去問使者,他說:‘記住錢的數目,以及錢袋和拴口的繩子的特徵。失主來認領,那就交還給他;否則,歸你享用。’”賽萊邁從伍拜伊•本•凱爾布那兒也傳述了如上的聖訓,只是增加了:“後來我在麥加碰上了傳述人,但是他說:‘我不知道凱爾布公開招領了一年抑或是三年。’”[2426]
第四十六篇:拾遺2426蘇韋德傳述:有一次,我見到伍拜伊·本·凱爾布時,他告訴我說:“我曾撿到一個錢袋,裡面有一百個第納爾。我去向使者說了此事,使者說:‘你公佈招領一年。’我隨公佈招領一年,卻未見有人來認領。我又就此事去找使者,使者說:‘你再公佈招領一年。’我就又去公佈了一年,但仍然沒有人來認領。我就此事第三次來找使者,使者說:‘把錢袋及其系口的繩子保存好,數一數裡面有多少錢。如果失主來了,你就還給他;如果失主不來,那你自己用吧。’後來,始終沒有人來認領,我就用了。”次傳述人賽萊邁說:“我在麥加碰到了蘇韋德,他說:‘我不知道伍拜伊公佈了三年抑或只公佈了一年。’”[2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