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聖訓 2206 相關的聖訓共5 條: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三十五篇:商業2206伊本·歐麥爾傳述:使者說:“誰使椰棗樹授粉而後又出售了它,則果實歸出售者所有,除非雙方預先商定果實歸買方。”[2203,2204,2206,2379,2716]
第三十五篇:商業2203納菲爾傳述:任何售出的已受粉的椰棗樹,其果實歸賣主。除非預先商定,果隨樹一齊售出。奴隸和耕種者同理。納菲爾只向伊本·艾布·穆萊凱提到了這三種。[2203,2204,2305,2379,2716]
第三十五篇:商業2204伊本·歐麥爾傳述:使者說:“若出售的棗樹已受過粉,則其果實歸於出售者,除非預先商定樹帶棗一起出售。”[2203,2206,2379,2716]
第四十三篇:水利2379薩利姆·本·阿卜杜拉據其父傳述:使者說:“誰購買了已受過粉的棗樹,則樹上所結的果實仍歸出售者,除非買賣雙方在交易時已議定果實隨樹一齊出售。誰購買了一位擁有一些財產的奴隸,則這些財產仍歸出售者,除非買賣雙方在交易時議定人財一齊出售。”[2203,2204,2206,2716]
第五十五篇:條件2716阿卜杜拉·本·歐麥爾傳述:安拉的使者說:“誰出售了已受粉的椰棗樹,則樹上的椰棗(成熟後)應歸出售方,除非買賣雙方在生意成交時約定椰棗(成熟後)歸買方。”[2203,2204,2206,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