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聖訓 2203 相關的聖訓共5 條:
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三十五篇:商業2203納菲爾傳述:任何售出的已受粉的椰棗樹,其果實歸賣主。除非預先商定,果隨樹一齊售出。奴隸和耕種者同理。納菲爾只向伊本·艾布·穆萊凱提到了這三種。[2203,2204,2305,2379,2716]
第三十五篇:商業2204伊本·歐麥爾傳述:使者說:“若出售的棗樹已受過粉,則其果實歸於出售者,除非預先商定樹帶棗一起出售。”[2203,2206,2379,2716]
第四十一篇:代理2305艾布·胡萊賴傳述:他說:“使者欠某人一峰某一年齡段的駱駝。當那人來要債時,使者對門弟子們說:‘還給他駝吧。’聖門弟子們就去找與那人的駝年齡相仿的駝,但是沒有找到,只找到了一匹比那人的駝大一歲的駝。使者說:‘那就把它給他吧。’那人因此說道:‘你們已經圓滿地還了我的債,願安拉也圓滿地賜福你們!’使者說:‘你們中最好的人,就是那還債時最慷慨的人。’”[2306,2390,2392,2393,2401,2606,2609]
第四十三篇:水利2379薩利姆·本·阿卜杜拉據其父傳述:使者說:“誰購買了已受過粉的棗樹,則樹上所結的果實仍歸出售者,除非買賣雙方在交易時已議定果實隨樹一齊出售。誰購買了一位擁有一些財產的奴隸,則這些財產仍歸出售者,除非買賣雙方在交易時議定人財一齊出售。”[2203,2204,2206,2716]
第五十五篇:條件2716阿卜杜拉·本·歐麥爾傳述:安拉的使者說:“誰出售了已受粉的椰棗樹,則樹上的椰棗(成熟後)應歸出售方,除非買賣雙方在生意成交時約定椰棗(成熟後)歸買方。”[2203,2204,2206,2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