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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訓號正文相關聖訓注釋
第三十五篇:商業2175艾布·白克拉提傳述:安拉的使者說:“金對金、銀對銀,必須等量交換,當面交清。不過,你們可按你們願意的方式,做金換銀和銀換金的交易。”[2175,2182]
第三十五篇:商業2182阿卜杜·拉赫曼據其父艾布·伯克拉傳述:使者禁止金換金、銀換銀的交易,除非等量交換,(當面交清)。他允許我們(在當面交清的情況下)以金換銀、以銀換金,只要我們願意。[2175]